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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17 17:53 阅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40306GR4521943),同意为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海联金汇”)与交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790024ZB500006号),同意为柳州海联金汇与光大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柳州海联金汇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QD09(高保)20240004),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金汇”)与华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1月18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QD09(高保)20240005),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精密”)与华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公司本次为柳州海联金汇提供3,800万元、为青岛海联金汇提供6,500万元、为青岛精密提供5,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4%。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4%。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制造板块的汽车零部件业务,以及金融科技板块的移动信息服务和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

  汽车零部件业务作为公司智能制造板块的核心业务,主要为国内合资汽车品牌、自主品牌等主机厂商提供汽车轻量化解决方案,产品涵盖汽车安全结构总成、车身模块化焊接总成、仪表板横梁总成、车身总成、地板总成等产品。公司在全国工厂布局40余家,生产基地覆盖各大主流主机厂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公司拥有各种自动化冲压生产线、高强度钢辊压生产线、热成型生产线以及汽车总成零部件机器人焊接生产线,具备车身、大中型结构件冲压能力,汽车辊压、热成型产品生产能力以及焊接总成生产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钢板集采、模具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已成为国内综合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能够为客户提供前期设计、应用开发以及轻量化技术等综合性解决方案,已连续5年荣登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榜。

  公司以自己独特的研发、技术和产品能力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①公司自主研发的“仪表板横梁”产品市场占有率20%左右,市场份额位居前茅;②公司主导完成了国内多家知名主机厂“首款仪表板横梁”、“首款车门防撞杆与仪表板横梁差厚板”的国产化研发,与合作伙伴联合研发了“热处理防撞杆BR1500HS材料”成功实现了高强度车门防撞杆的国产化。③公司自2018年起定位汽车轻量化产品的技术研发,结合子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三十余年的供货数据分析和生产经验,形成了在铝合金、镁合金、高强钢等轻量化产品方面独特的设计和制造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1500MPa超高强钢辊压辊弯前防撞梁”成功打破了国外品牌垄断局面,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具备从钢板采购到全车身结构件的开发与制造的完整产业链服务能力,与宝钢、本钢等国内外知名钢铁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增强成本竞争力,同时为内外部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供应链服务、模具设计加工、产品生产以及系统解决方案等。

  公司采取“按单生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绝大部分产品由公司利用自有的厂房、设备、技术自行生产,部分采用外协方式进行生产。

  公司主要向丰田、大众、比亚迪、沃尔沃、通用、长城、吉利、奇瑞、理想、赛力斯、福田、埃安、智己、路特斯、光束、蜂巢能源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由于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交货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下游客户会对其供应商实行严格的综合评审,一旦确定上游供应商,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销售流程如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融合消息服务商,主要面向金融、政企、互联网等集团客户,提供高效易触达的融合消息解决方案及信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联信通、银信通、云MAS以及5G融合消息服务等,为行业大客户、中小客户提供内容生成、内容分发、内容营销、客户运营、营销分析等全生命周期消息服务。

  公司拥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牌照以及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同时拥有“跨境人民币支付许可”、“VISA国际卡网上收单服务提供商认证”、“香港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在全国范围内为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基于支付的综合服务及跨境结算服务。公司聚焦产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的应用合作,为交通出行、电商物流、农资农产、金融保险、线下实体经济场景等多行业领域提供“支付+”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以满足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复杂支付需求,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合一,帮助产业链平台实现资金流和交易完全契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8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3%,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859,695.52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北京智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德威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赫男、季奎、陶京珠签署了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新余智科碳氢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重点投资新能源(含氢能)、新材料及汽车电子相关行业的优质企业等。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21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2023年12月29日,合伙企业已取得新余市渝水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4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在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范厚义先生、孙震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地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需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办理各项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保理、贷款等)最高授信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人民币52亿元为最高授信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投资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乘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4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在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日常经营、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合法权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1,100万元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最新规则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乘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以及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该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设备贷、并购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汇票贴现、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等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171,100万元为最高担保额,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的装饰件、玻璃槽、滑槽、门框及其它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公司持有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交电、模具、汽车零部件;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钣金冲压;钢板剪切;制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不含印刷)、模具、五金(不含电镀);批发零售钢板、不锈钢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维修,模具、检具、测试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汽车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公司通过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电机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

  公司通过青岛海立美达模具有限公司持有枣庄海联金汇汽车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枣庄海联金汇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贸易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公司持有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钢材、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刀具、智能机器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公司通过浙江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海立美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海立美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申请的融资及经营活动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5,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4%,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收费较上期下降28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