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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担保]金帝股份(603270):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半岛电子游戏进展

更新时间  2024-06-05 23:44 阅读

  半岛游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者“公司”)为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精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万元、为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节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万元、为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动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直接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4.55%股权,通过子公司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6.62%股权、通过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0.91%股权,通过聊城市财源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7.74%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99.82%股权半岛电子游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半岛电子游戏、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 3年,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5)保证范围:《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金帝股份为金源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4)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半岛电子游戏、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 3年,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5)保证范围:《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行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 1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1、2020年 11月,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定《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047),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向公司提供 10,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公司与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lccxtz003),委托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Lccxtz001)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反担保。2024年5月6日,上述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已经解除,上述担保及贷款余额为 0万元。

  2、2024年 5月,公司为博源节能提供担保的两笔融资租赁业务,已到期结清,公司为博源节能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相应终止,分别是:(1)博源节能与远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J-B202160524),公司担保合同编号:TJ-B202160524-4,担保金额:1172.96万元、博源精密担保合同编号:TJ-B202160524-5,担保金额 1172.96万元,2024年 5月 29日,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J-B202160524)进行动产担保注销登记。(2)博源节能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B202160554),公司担保合同编号:SH-B202160554-6,担保金额 1172.96万元、博源精密担保合同编号:SH-B202160554-4,担保金额 1172.96万元,2024年 5月 29日,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B202160554)进行动产担保注销登记。

  3、2024年 6月,公司收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书面通知,公司分别为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 2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0903339_001)、为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 2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0903381_001)的担保合同对应《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担保合同解除,公司为此事项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3,645.92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66,145.92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5%、31.0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 7,5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